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。“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”等措施,當然是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過高的方法,但是,僅靠這些技術性處理手段,能夠產生多大作用呢?又能讓銀行有怎樣的改變呢?技術處理,只能對某個方面、某個局部產生影響,在某個特定時期發揮作用。要從根本上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,還是要通過改革,從體制和機制上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。
  部分銀行在政策法律有明確限制的情況下,擅自提高企業的融資成本,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。究其原因,就是金融壟斷,缺乏競爭,就是沒有危機感。如果有一天,實體經濟不行了,銀行還能獨善其身嗎?
  打破壟斷,讓非公有制資本進入金融領域,無疑是改變銀行最根本的手段。因為,銀行融資成本高,就是因為銀行沒有競爭、沒有壓力。如果能夠讓非公有制資本進入金融領域,企業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,那麼銀行融資成本自然就會降下來。如果不對銀行管理體制進行根本性的改革,所有的技術處理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。到頭來,經濟與金融之間的矛盾,有可能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十分突出的矛盾,成為影響經濟社會有序發展的重大障礙。(摘自《經濟參考報》,作者譚浩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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